1)第79章 罗律师vs仙女,网络造谣?三年!_罗律师直播普法,你当段子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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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第79章罗律师vs仙女,网络造谣?三年!

  “被告方不是执法人员,她凭什么,有什么权利要求现场查看我方手机?”

  “在经过官方调查之后,我方已经通过自证和官方查证两种方式证明了自身清白!”

  “……但是就算是在这样的情况之下,被告方依然在当天晚上在社交媒体账号上发布小作文!

  利用网络捏造虚假事实,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之下。

  对我方原告极尽侮辱,以猥琐男,偷拍大叔这样的称呼!”

  “……未经我方原告允许,上传视频至网络,已经侵犯了肖像权。

  没有证据,捏造虚假事实侮辱诽谤,已经使得我方原告社会评价下降,损害我方原告名誉。

  网络造谣侮辱我方原告。

  已经达成情节重大恶劣的情形!

  被告方之前发布的网络小作文点赞量上千,点踩点上万,播放量上亿!

  已经远远超过法定的超过500点赞转发,或5000点击浏览就够定格入刑的情形。

  已经满足顶格刑期条件……”

  罗凯说到这里,深深的呼吸一口气。

  怒火中烧。

  声音更加的宏大:“被告方是学新闻媒体的,对于网络方面更是了解深刻,知法犯法!利用网络造谣。

  利用网友朴素的感情,竟然想要网~爆我方原告。

  消费和欺骗了网友朴素的感情,伤害了和谐的舆论氛围。

  态度之恶心!

  行为之恶劣!

  造成社会影响危害之大!

  已经罄竹难书!

  针对以上案件事实,我方提出以下诉讼请求……”

  “一:我方要求被告方在市一级的新闻媒体轮流一个月公开进行道歉!

  二:我方要求被告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一元!

  三:我方请求判处被告方诽谤罪顶格处罚……

  四:此次诉讼费用公证鉴定费用全部判处被告方承担!”

  “以下是我方提交的证据,公证过的证据1-2,为对方所发的小作文,点赞量,观看量,转发量都在上面!”

  “2-4,为对方所造的谣以及道歉录音……”

  “3-5……”

  罗凯说完案件事实。

  也说完自己的诉讼请求。

  顺便当庭进行举证。

  证明对方发了小作文。

  证明,点击量,转发量之类的符合顶格处罚标准……

  甚至一点一点的分析对方所犯的罪责。

  把对方做的那些恶心事直接曝光在法庭之上。

  丫丫个呸的。

  写小作文是吧?

  没证据就来控告是吧?

  没有执法权,就敢查看我方手机查看我方隐私是吧?

  欺骗和消费普通大众的朴素感情是吧?

  做了错事还这么嚣张?

  脸呢?

  脸在哪儿呢?

  既然自己不体面,那么我就帮你体面。

  精神损失费一块钱!

  狠狠的打脸。

  伤害不高,但是侮辱性拉满。

  你不是侮辱我方老实巴交的大叔吗?

  那么老子就在法庭之上狠狠的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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