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240章 沪海道尹王_重生民国当文豪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  民国八年,正月十九,早上八点,上海,公共租界,兆福里

  叶林手里看的是当天出版的《申报》,脑海里浮现的却是前世看过的一份《四川官报》

  记得在谕旨部分:

  第二条:元旦节不准庆贺!

  “奉上谕:礼部奏明年元旦礼节请旨遵行一摺,著停止升殿受贺。钦此。”

  每年元旦,百官照例到太和殿举行隆重典礼,现在也一并取消,或许担心娃娃皇帝哭闹,不好将就,还不知会闹出什么笑话,干脆取消。

  第三条:严禁刑讯逼供!

  “上谕孙宝琦电奏:山东濮州知州蒋兹,非刑毙命。曹州府知府王赓廷,徇私溺职等语。朝廷慎重民命,停止刑讯。不啻三令五申,凡为地方官者,自当一体遵守。

  乃署濮州知州蒋兹,于文童萧春旺一案,擅用非刑毙命。实属残酷妄为,著即行革职,归案讯办。曹州府知府王赓廷,于官亲迭次控告,置之不理。著一并革职,听候查办,以为玩视民命者戒。该部知道,钦此。”

  所以说记忆好的人,读过的东西历历在目,这就是天才和普通人的区别,叶林从沪海道尹王庚廷的名字,便想到前世读过的那份报纸,那是他第一次见到王庚廷这三个字。

  报载:1910年1月16日,山东巡抚孙宝琦上奏,弹劾濮州知州蒋兹以及曹州知府王赓廷。监国摄政王看后,下旨对这两名官员“著一并革职,听候查办”那么蒋兹到底犯了什么法呢?

  原来,清末朝廷对司法制度进行了大量改革,光绪三十一年(1905)朝廷就下旨,废除刑讯逼供,并严饬地方官员,不准用私刑。

  各道御史大夫(相当于中纪委巡视组)也加强对各地滥用私刑的监督;甚至新闻媒体也对违法刑讯的现象加以揭露。

  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,1910年1月发生了一起命案:山东濮州萧庄的一个秀才叫萧春旺,他的妻子有一天突然上吊自杀了,知州蒋兹认为不是自杀,可能是谋杀,

  便对死者的丈夫严刑拷打,击打背部300次,击打脸部300次,打屁股1600板,结果这个秀才被活活打死了,家属当然要闹,

  闹到省上,山东巡抚(相当于省长兼省军区司令)孙宝琦马上就将这一突发事件上报中央,引起朝野的广泛关注。

  这道谕旨中另一个被弹劾的官员则就是王赓廷,

  王庚廷这人颇有心计,三年前(1906),有线人给他汇报,他所管辖的曹州有一个叫王宗朋的农民,自幼习武,行侠仗义,穿州过县,暗结私党,先成立一个民间习武组织叫“红沙会”;

  后又将其他区县的民间组织合并在一起,成立了一个“督总会”,发展会员有四千多人。这还了得,人越聚越多,力量越来越大,岂不尾大难掉,万一**而起,这还

  请收藏:https://m.bi66.cc

(温馨提示:请关闭畅读或阅读模式,否则内容无法正常显示)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