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)第212章 八十一御妻_重生民国当文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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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民国八年,正月十八,下午五点,上海,公共租界,兆福里

  叶林自然知道,在人类学的概念之中,一夫一妻制并不包含一般所谓"一夫一妻多妾制度",这两者其实是分属不同范畴的语言,

  前者的"一妻"仅指女性配偶的惟一性,而“多妾”表明女性配偶不唯一了。

  在世界范围来说,一夫多妻出现在氏族社会末期,“一夫一妻制度”,最早出现在古代的埃及和古代的欧洲。

  叶林做过一番研究,知道所谓现代的“一夫一妻制度”起源于古代的欧洲和基督教。没有古代的欧洲,就没有现在的“一夫一妻制度”。

  而没有基督教,就没有现在的“一夫一妻制度”。

  叶林深知,在古代的中国,“一夫多妻,为数千年来之旧俗”,这是文化的传承,这也是传统的文化,现代科学不过诞生了四百年而已,而现代人类已经繁衍传承了几万几十万年!

  在中国,几千年来,古代妻对妾生杀予夺,妾就是男主人的性奴,没有财产权,没有人身自由,没有平等地位,可以被买卖交换与赠送。

  由于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,妾地位低于妻,妾只能算奴婢,妾,作为名词,古来称地位低贱者,《说文解字》曰:“妾,有罪女子。”

  在古代,“有罪”就可以收为奴隶,因此“妾”的本义就是“女奴”。有时也用来表示“男子在妻子以外另娶的女子”。《春秋》云:“女为人妾。”妾,不娉也。

  一夫多妻的意思是所有的妻子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,可以继承分割家产。

  而一夫一妻多妾制,妾的地位是低于妻的,法律地位也要低于妻,被限制了自由,是男主人的性奴,妾的地位待遇好坏全看主人与妻的态度。

  1912年,即中华民国的元年,《中华民国临时约法》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,但是因为各种历史原因,在叶林前世,直至1950年颁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,中国才真正彻底废除一夫多妻制。

  所以古代中国几千年从来都不是一夫一妻制度。在叶林前世,中国直到1950年才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度。

  古代的中国且是“一夫多妻制度”。因为小妾和情妇违反了“一夫一妻制度”,所以古代中国也不是“一夫一妻制度”。

  虽然古代的中国有正房、偏房的区别,但是中国属于一夫多妻制。虽然古代中国有妻子和小妾的区别,但是中国属于一夫多妻制。

  中国人给妻室们配以不同的头衔,显示的是一种等级制度。比如古代有“三妻四妾”的说法,所谓“三妻四妾”,就是“一发妻二平妻四偏妾”。

  发妻持家,平妻在旁辅佐,偏妾则要尽心伺候夫君与三房夫人。

  回过头看一夫一妻制度在中国的发展,在1840年,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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