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241章 能人王庚廷_重生民国当文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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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,兴利除害,纵无博施济众之量,亦有立必俱立之欲。

  能进取譬,可谓仁之方也已。而且见义必为,无所畏葸,尽心竭力,不避艰险。

  是故“生,亦我所欲,而所欲有甚于生者;死,亦我所恶,而所恶有甚于死者,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,则是则可以避患,而有不为也。”

  卓哉,先生,其所以大过人者无他焉,亦有仁义而已矣。人之云亡,遐迩感泣,公议立石,以昭来许。事遂,嘱予为文,予言不尽意,复作七律以赞之。

  诗曰:濮水钟灵人杰盛,翘然特出王先生。懿行直并山河寿,亮节还争日月明。室拟芝兰伤绝迹,音如金玉嗟无声。幸而闾里知公论,没世不忘显著名。

  回过头来再说这位民国八年的沪海道尹王庚廷:

  王赓廷,字芷飏(亦作子飏),直隶省抚宁县榆关镇小李庄(今称崔李庄)人。光绪十五年(1887年),王赓廷中举人,以誊录议叙分发山东,署济宁州知州,任内主修了《济宁州乡土志》。

  光绪三十一年(1905年),王赓廷升任濮州知州。不久,他因功署曹州府知府。所以王庚廷的本职是濮州知州,濮州是归曹州府管辖的散州,王庚廷署曹州知府则是代理曹州知府一职。

  光绪三十二年(1906年),濮州孙汪至阎店段的堰长周五典为了修河堤而强抓民夫并勒索堰捐,濮州王榔头庄(今隶属鄄城县箕山乡)人、红沙会创立者王宗朋率众抗捐,周五典乃同濮州知州王赓廷连夜赴曹州诬告王宗朋造反。

  同年农历三月十日,王宗朋被诱至王崮堆(今鄄城镇)杀害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年)、光绪三十四年(1908年),王赓廷均受清廷嘉奖。

  宣统元年(1909年),王赓廷获选部引见。

  宣统元年(1909年),文童萧春旺之妻萧李氏自缢身亡,濮州知州蒋兹怀疑本案另有隐情,对萧春旺刑讯逼供,导致其死亡。案发后,家属赴曹州府上告,被知府王赓廷驳回,家属乃上告兖沂曹济道吴永。

  吴永将此案提交山东巡抚孙宝琦,孙宝琦派员查实情况后,奏参都察院巡城御史瑞璐革职查办,知州蒋兹发往军台效力,知府王赓廷革职。

  宣统二年二月(1910年),王赓廷遭孙宝琦参劾革职。

  宣统三年到民国元年(1911年-1912年),王赓廷任奉天昌图府知府。

  民国元年七月(1912年),天津县裁撤,天津府保留;民国二年四月(1913年),天津府裁撤,天津县重设。1914年到1917年10月,王赓廷署天津县知事。

  民国六年三月到民国八年五月(1917年-1919年),民国八年七月到民国十一年二月(1919年-1922年),民国十一年三月(1922年),王赓廷三次出任江苏沪海道尹。

  在叶林前世,此后,王赓廷生平不详。

  济宁州乡土志,光绪三十一年石印提到。宣统元年《濮州志·续官师历年表·知州》载:“李铨,直隶天津人,癸未进士,光绪三十一年任。”

  “王赓廷,直隶抚宁人,己丑举人,升署曹州府知府。”“李杜,举人,光绪三十二年任。”

  在叶林看来叶林,这位沪海道尹王庚廷举人出身,仕途生涯早期从濮州知州署理曹州知府,可谓官运亨通的能人之一。

  不知后事如何?

  ……

  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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